第149章 夫妻私通罪(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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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王妃的意见又不能不办,可是他又不愿意按照王妃的意见办。想来想去,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深入调查,看看这前女尼通惠还有没有其他够得上流刑的罪行,如果有,那就按照发现的新罪处罚,也就可以实现王妃的要求了。

一个女尼,又如何会实施可以判处流刑这样严重刑罚的罪行呢?萧家鼎对此并不乐观,他也就是尽尽人事,办不成也没有办法。毕竟原判并没有什么错误。

萧家鼎来到监牢,提审女尼通惠。

这是蜀王爷的命令,九陇县县令哪里敢有半点拖延,很快就把晏大郎抓了起来,根据唐律的规定:“父母在。别籍、异财,徒三年”的规定,以不孝罪,判处其徒三年,并把一半家财分给了老母作为赡养费。

晏大郎才后悔,大堂上哭诉说同意赡养老母,不要判他徒刑分他家财。但是县令没有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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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益州两个县的录囚完成之后,他们一行人进入了相邻的锦州万安县开展录囚。

县衙的刘县令已经事先得到通知,带着衙门大小官吏出城相迎,然后按照规定派人陪同开展录囚。程序都差不多。

在这个县。萧家鼎又有一件王妃交办的案件要办理。这个案子从现代人的眼光来看,简直是大跌眼镜的。案子是一件通奸案,案犯的双方竟然是夫妻!

事情发生很有戏剧性,女方在成亲之前,原来是万安县白鹤庵庙的女尼,法名通惠。后来还俗,跟同村的一个男子成亲,已经生了儿女了。结果有一次吃酒醉了,这男子无意中说出了当初他是怎么勾搭上当时是女尼的妻子的。他从小就很喜欢这女尼通惠,通惠出家之后,他很伤心,但是也不死心,经常找机会去寺庙里见她,表露自己的衷肠。开始通惠不理睬他,可是时间长了,通惠被他的真情感动,最后跟他私通了。最后还俗嫁给了他。

通惠的丈夫说了这事,没有想到传到了跟他有仇怨的一个村民耳朵里,那村民就去衙门告发了。结果衙门便把通惠和他丈夫两个人都抓了起来审讯,两人都承认了。因为他们是未婚私通,而且私通的的时候,这个通惠还是个出家人,按照唐律的规定,出家人犯通奸罪,要按照一般人犯通奸罪加二等。既使是出家人在出家期间犯通奸的,还俗之后才案发,仍然要按出家人的身份处理。而且不能用告身度牒抵罪。于是,县衙判处通惠的丈夫徒一年半,从重处罚判处通惠徒两年半!

这个案子在出家人的圈子里就传开了,结果传到了益州少城寺的方丈耳朵里。上次诗会的时候,这方丈也是多事,就把这件事情当成笑话说给杨王妃听了。王妃听后非常生气,说出家人不象个出家人,这点处理太便宜他们了,应该从重处罚,至少要判这女尼一个流刑,把她流放到几千里以外的烟瘴之地去。但是这个案子是依照刑律判的,判决本身没有错误,杨王妃便把从重处罚女尼通惠的事情交代给了萧家鼎。让萧家鼎想办法实现自己的想法。

萧家鼎一直很苦恼这件事情。本在古代人眼中,未婚通奸是一种犯罪,可是在萧家鼎这个现代人的眼中,这只是一种生活态度,甚至连道德层面的问题都谈不上。即使女方是出家人,出家人也就选择幸福的权利,她既然没有守住青灯古佛,与心上人私通,说明其尘缘未了,让她还俗嫁人也就是了。而实际上也是这样做的。当然,她玷污了寺庙的清白是应该受到处罚,在萧家鼎看来,这最多不过限于道德上的谴责,还上不到刑罚层面,现在既然都已经判处徒两年半,已经很重了,再要加重到流刑,让她痛苦一辈子,那就太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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