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民与央行博弈互联网金融(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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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财经:最近***总理还在说,对企业来说法无禁止即可行,对政府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央行这个算是属于什么呢?算是法无授权也在为吗?

陈志武:这一方面比较笼统了。因为对于任何跟货币有关的,尤其是类货币的工具,央行具有监管权。据我的了解,最近有争议的三项,一个是关于二维码支付,一个是关于第三方支付,还有就是新的条例征求意见版,这都是支付预算司拿出来的。在支付预算司看来,从专业的角度来讲,第三方支付涉及货币在流通领域里是怎么流通的,这个确确实实属于央行的管辖范围。他们出来一些条例,出来一些新的规则,他们并没有越权,这是中国相关的法律授予央行这种权力的一种作为,而不是越权作为。至于说他们怎么样进行监管,我觉得这一方面有很多值得商量的地方。

搜狐财经:根据现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局势来看,是不是政府对央行的授权太大了?因为它想怎么管,就可以怎么管。虽然最后要考虑民意或者怎么样,但是它的授权很模糊,界限太大,能不能这么说?

陈志武:这是一个很系统的问题,通过和不同部委的接触,我认为总体而言,央行是少数几个最市场化的部委之一。所以尽管它具体推出的规则或者条例会有这样那样的争议,但是我的理解,他们总体上还是希望更快地把中国的金融市场、货币市场等进行市场化的改革。

所以,要问这一次的表现是不是就说明央行一贯性地喜欢越权,我的理解和我的印象可能不完全是这样。因为相对于其他的部委,央行要市场化,要温和很多很多。比如说,最近几天央行里里外外做出的一系列控制损失的举措和行为就告诉我们,他们肯定非常非常在意民意和自媒体空间的反映。正因为央行很在意社会的反映、市场的反映,所以他们过去几天没有怎么睡觉。像其他的部委、衙门那样,他们完全关起门来理都不理的。

金融监管不能限制消费者权利

搜狐财经:陈老师,最近有一个消息,央行向第三方支付企业下发《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还有《手机支付业务发展指导意见》的草案,这是征求意见稿。草案指出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不得超过1000元,年累计不得超过10000元,个人支付账户单笔消费不得超过5000元,月累计不得超过10000元,超过限额的就要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进行办理,很多网友对这个征求意见稿表示很气愤,您怎么评价这个草案?

陈志武:这个草案的消息总体上反映了一些问题。

从央行角度来讲,第三方支付、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等一些新的支付手段出来后,确确实实对于银联和传统的银行提供的信用卡业务有一定的冲击,有一定的挑战,有一定的竞争压力。所以央行从反洗钱和交易安全的角度来讲,可能就想通过限定额度来进行反洗钱的这种管理,还有防范交易风险。因为看起来蛮简单的。只要交易额度每次转账不超过1000块钱,那么不管怎么样,即使亏损了,对消费者伤害不会太大的。另一方面,想要通过每次1000块钱转账来洗钱的话,会蛮难的。

但是,从监管的手段和监管思路角度来讲,我觉得央行应该做一些调整。这种基于数字的监管是没有太多道理的,因为毕竟不同的消费者,财富水平、收入水平和所消费的内容差别非常大,也许对于有的人来说,1000块钱作为上限,5000块钱单笔开支的上限问题不是太大。但是我相信特别是北京、上海一些城市,很多东西都很容易超过5000块钱。所以不管三七二十一,不管张三还是李四,不管做什么开支,一笔开支不能超过5000块钱这个数字是太死了,太低了,而且也不应该从这个角度去做这种监管。

因为从金融交易、安全、反洗钱等等一些角度来讲,实际上跟一般的货币相比较,电子支付手段,不管是信用卡支付、第三方支付,还是现在二维码支付、用支付宝,或者其他的工具作支付的时候,实际上没有办法达到匿名的效果,整个交易支付、轨迹全部都可以记录下来。

央行应该对支付宝,对其他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在他们的电脑系统记录的那些交易信息、交易数据,至少要保留多长时间,保留5年,保留10年,或者永久的保留。还有这些第三方支付公司把老百姓转账到他们那儿去的10000块钱、10万块钱,或者100万块钱,是不是卷款逃跑啊?或者拿这些钱做一些房地产投资、股票投资这些方面,他们可以去监管。换句话说,在目前的电子化、网络化、计算机化程度如此高,特别是数据存储这么低成本、大容量实现的大背景之下,央行的监管更应该是针对第三方支付公司如何把这些钱保护起来,是不是有做其他的高风险的投资,是不是有挪用一些客户资金的嫌疑等等,在这些方面央行都可以做这些监管,对这些经营公司做很多的监督,有很多要求,甚至于资本金方面的要求。但是消费者、用户这一边不应该有太多的限制。

在美国,像我自己的经历,那些银行和信用卡还有其他的支付手段,包括像星巴克也有类似像第三方支付的这种安排,目前为止,我从来没有看到过他们说,你每一笔的上限只能这么多。

当然也许背后有不同的银行,还有银联的那些既得利益方,有一些激励去想办法对于来自于第三方支付的那种压力,做出一些回应。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如果说现有的那些主要商业银行和银联,他们有这个激励、有这个动力去游说央行和其他监管机构进行打压,从某一种意义上来说也蛮正常,也应该可以理解。因为他们已经赚钱赚了这么多,赚得这么舒服,为什么要跟新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去分享那些利益?所以他们会有这些反应,这一点不大奇怪。但是从监管层,从央行角度来讲更应该保持中立,对于那种基于数字的监管,这种手段的使用,一方面是尽量不用,即使要用的话,那个空间必须足够大,因为这种对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进行的强行干预和限制,显然跟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倡导的“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基本方针是非常不一致的。

央行在部委中已经算很市场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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