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8章 为什么不把人贩子,一律处于死刑?(1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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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沾上了人贩子的罪名,那就是死路一条!

唯一的区别就是死法不同,各有各的惨!

汉朝把人贩子、盗墓贼、强盗归为非常败坏道德与重大罪行并列。

参与犯罪的人,甭管是主犯还是从犯,全部都得死!

而且还要被处于“磔刑”

“詹部长。”

“为什么不把这些人贩子直接判处死刑?!”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为什么不对买家处以任何刑罚?”

“咱们龙国律法,也太便宜这些人贩子了吧?!”

此时,当听到龙国公安部部长詹世贤。

也就是先把人贩子的皮给扒了,然后再把骨头一块一块剁碎,最后再割断咽喉。

并且还要暴尸野外,不许任何人去收尸!

而且买卖双方无论知情与否,全都是同罪,都要跟着处于极刑!

说这387名被逮捕的人贩子,只有156人会被判处死刑。

还有39名,只会被判处无期徒刑。

再剩下的192名,只是判个十几年,甚至只有几年而已后。

早就怒不可遏的苏墨,肺都快被气炸了!

在龙国历朝历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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