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章 “与时俱进”(一)(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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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10月,他又再次坦诚:“晚上,某某等在春华楼为胡适之饯行。请了三四个姑娘来,饭后被拉到胡同。对不住,好太太!我本想不去,但某某说有他不妨事。”

而郁达夫更是喜欢留恋风月场所之人。

每到一个地方,郁达夫最先知道的,不是住宿落脚之处在哪里,而是此地最有名的声色场所。

郁达夫喜欢看美丽女子,丝毫不加掩饰;然而令人不解的是,每每去到青楼,他所点的女子尽是老丑一类。

他告诉老板,找来与他谈心的女子,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岁数够大,相貌够平凡,许久没有客人点。

平日里跟同事聊天,或者和企业的人一起喝酒,也常会说些带颜色的笑话。

李季知道,不管怎么“打黄扫非”,总还是有人披着合法的外衣,做着满足男性某种特别需要的特别生意。

有阳光的地方,也总会有阴影。

不管你承不承认,只要有需要,就会有存在。

存在即合理,尽管它可能并不合法;就像犯罪,也并不因为有了刑法而消失,反倒如野火烧过的春草,随时滋生蔓延。

当然,也有几乎不逛青楼的,朱自清就是其中之一。

他唯一一次出入声色场所,便是与朋友打赌写作,游了一次秦淮河。

这便有了那篇与俞平伯同题的散文:《桨声灯影里的秦淮河》。

遇见卖艺女子的朱自清,双颊绯红,活脱脱一副娇羞少年模样,我见犹怜。

今之法治社会,青楼早成遗迹,然其余韵不绝,古风暗存。

自古才子多风流。

古时之人自不必说,林语堂曾如此评价:

“大多数著名的学者,像诗人苏东坡、秦少游、杜牧、白居易之辈,都曾逛过妓院,或将妓女娶归,纳为小妾,故堂而皇之,无容讳言。”

甚至在民国时期,文人之间相约逛青楼,仍像家常便饭。

1931年6月,前往北大任教的徐志摩给陆小曼书信一封,写道:“说起我此来,舞不曾跳,窑子倒是去过一次,是老邓硬拉去的。再不去了,你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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