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泰告状(2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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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他却忽略了一个最为重要的事实。

那就是他从来都没有仔细观察过晋王阁。

他对晋王阁的了解大部分都是来自道听途说。

按照这个时代的通常认知以阁为名的建筑通常情况下每层都要达到八到十米。

在他的认知里晋王阁肯定是要高出宫墙不少的。

这种事情在大唐的法律中可是不被允许的。

按照法律规定这样的人至少要被监禁一年的时间。

这条法律曾经参与过律法编写的李治肯定不会不知道。

即便如此他还要将主楼建到三层高,这岂不就是知法犯法?

要知道李治现在可是雍州牧,正是这长安城的父母官。

但是李治所建设的这座晋王阁采用的并不是传统的木制结构。

他在建设的过程中使用了大量的钢筋和水泥。

作为大唐的皇子又是长安城的主官,李治居然敢带头知法犯法。

这岂不是正好给了自己一个参他一本的理由吗?

想到这里他马上就准备写一封奏折来告状。

即使最后不能将李治怎么样他也要先给自己出一口气。

李泰的文笔确实很好,写出来的奏折将事情的严重性反应得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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