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六章 变法本质(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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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从旁边的书堆中找来笔墨纸,边画着结构图,边解释说:“奴隶制是这样的——在商鞅变法之前,奴隶主,亦即君主以及其层层分封的贵族,对奴隶是拥有绝对的所有权,奴隶没有人身自由,劳动产出完全由奴隶主占有,奴隶主只给奴隶最低限度的生活资料。”

乐琳的结构图画得清晰分明,用语亦简单明了,王安石只想了一下,便完全理解了:“这便是奴隶制?”

“嗯。”

“此言有理,”王安石轻抚着胡须,细细消化着这些前所未闻的说法。片刻,他喃喃自语道:“废井田,废世卿世禄,其实质是……废除奴隶主的权利?”

乐琳对王安石这敏捷分反应简直叹为观止,颔首道:“正是”

“商鞅变法,废除井田,废世卿世禄制,奖励军功,重农抑商,从而富国强兵,这些其实都是表象。其实质是,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的过渡时期……”

“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

王安石茫然不解:“商鞅之变法本就是要废分封,何来封建制确立?奴隶制又是什么?”

乐琳愣了愣,这才发现自己的用词出现了偏差。

王安石理解的“封建制”是狭义的“封建”,即分封制。语出《吕氏春秋通诠·慎势》:“封建,即封邦建国,古代帝王把爵位、土地分赐亲戚或功臣,使之在各自区域内建立邦国,即封建亲戚以藩屏周。”

王安石却是又陷入了不解之中,他问道:“这当中,是发生何事?”

“夏商周这三代奴隶制的朝代,人们劳作的产出是极其低下的,仅仅够温饱,故而奴隶主能够很好地控制奴隶。”乐琳娓娓道来:“然而,时移世易,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导致一些奴隶在完成奴隶主限定的人物后,还能有多余的时间精力开垦耕地……”

王安石猛拍了一下大腿,恍然大悟道:“愈发多的私有耕地被开垦,故而逐渐形成能与奴隶主分庭抗礼之人?”

而乐琳所说的,是后世现代意义上的封建制度。“封建制度”这个说法,其实是从西欧近代用语英文feudalism翻译而来。

feudalism在西欧有一个复杂的过程,其含义约指封君封臣,农奴制,庄园采邑制,封建主垄断土地,不允许土地买卖,与人身依附并存的领主和附庸间的契约关系等。

而中国的“封建”本义于feudalismus的内涵同中有异,异中有同,存在通约性,故日本近代启蒙学者福泽谕吉,中国翻译大家严复都坚持了中国“封建”的古义与西义的通约性。

严格来说,乐琳所说的“封建制”应该叫做“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乐琳略略思索了一会儿,便理清其中关系,答道:“是我说错了,我不知道该怎么命名这两种不同的关系,但我能举例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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