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零四)狗咬狗(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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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种受害人自述的枪击案,警方如果要立案是需要两大要素的,第一是留存犯罪嫌疑人暴力行为有关的各种物证。因为孙晓是自愿跟她哥发生关系的,两人是地下情侣的关系,所以,暴力的证据,存在的可能性极少。

第二,及时报案,保留案发现场。因为一旦报警后,警方的法医会进行相应的检查与提取证据,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所以必须是及时的报警,可是,他们最后一次发生关系都已经是在几天之前了,应该不可能还有现场,告强奸是肯定没戏,顶多就是她哥是有夫之妇跟对方发生不正当关系,对方一口咬定自己不知道她哥已婚,告她哥重婚什么的。

能不能成立,那又是另外一说了。

总之,强奸罪名应该是够不上,顶多也就是孙晓索要精神赔偿费、青春损失费什么的,民事赔偿,给钱的事儿。

虽然金莎心里都明白,可她却没有立刻告诉她哥,对她哥的风流成性,她也早就受够了,既然这事儿可大可小,就给他个深刻教训再说呗,总要狠狠治他一治。

金莎也回过味来,冲过来一把拉住她哥:“行了行了,还嫌这事儿闹得不够丢人啊?”

她哥这才想起自己妹妹是干警察的,悄声跟妹妹讨饶:“莎莎,帮帮我,这婊子什么都干得出来。”

金莎恶狠狠地瞪了他一眼,没好气地骂道:“才知道?早干嘛去了?你跟人家鬼混的时候怎么没想到会有今天?”

骂归骂,还是悄声问了一句:“你确定她肚子里的孩子真是你的?”

毕竟这事儿若是闹大了,就是对簿公堂,金莎作为警察,这点常识还是有的。

渣男表情有点尴尬,还是回答:“应该,是的吧。”

“应该?”金莎真想给她哥一拳,这都什么人啊?

“最后一次跟她发生关系是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金莎是处理过强奸案的,对立案程序也算是一清二楚。

“上周,在我给她买的那个房子里。”这会儿渣男也意识到事情不妙了,对于妹妹的问题只能老实作答。

金莎没好气地又瞪了他一眼,心里却是暗自松了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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