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四章 西征前夕(2 / 3)

加入书签

曾华颂布这些规定制度后,立即从太和元年开始主持了中书行省和门下行省新一届的推举,然后加紧《刑法典》和《民法典》的制定,不过这两部北府律法概括众多领域,浩大繁多,估计三五年里是不可能完成的。

这一系列的动作给人感觉是北府准备举全江右之力西征。

北府如此大规模的动作,有人喜也有人忧。忧的是借居在北府长安等地的粟特、康居、大宛等商人。在北府向康居宣战之后,康居商人被暂时拘捕,粟特、大宛等商人被居第监管,都被北府派兵严加看管起来,虽然还没有杀头抄家,但是不管怎么看都是形势不对,也许是北府想等把康居灭国后再一起来处理。不过这些商人还有一点期望,他们在北府数年,都有些人脉,也得到了一点内部讯息。他们能在北府待得这么久,自然通过了严格的审查,和羯胡攀不上什么关系。这些康居、粟特商人希望自己能得到西域商人的下场,那些西域商人在西域被灭亡后,转而效忠北府后就享受到了北府商人的待遇,还好上几分。

为了鼓励将士西征用命,曾华也正式颂布了北府的勋功表彰制度。

按照曾华规定的新制度,北府最低的勋位是士郎,分四种,承事郎、修职郎、文林郎、武骑郎。承事郎是商、工、农凡有功绩卓著者,可授承事优等勋章,授承事郎;修职郎是文职官员,凡从九品以上,有政绩卓著者,可授修职优等勋章,授修职郎;文林郎是县学老师以上者,凡授教传学五年以上,教绩卓越者,或研文治史文绩卓越者可授文林优等勋章,授文林郎;武骑郎就是从军者,无论民兵、府兵、厢军,凡立军功一定者可授雄鹰勋章,授武骑郎。

凡此四郎皆表示已经入了士族,有参朝议政的权力,可以向县令、县尉、检察官等职官进行建议,可以旁听县理判署的断事审刑,也就是可以监督地方的行政、司法。他们可以直接向新设的中书行省通政司和门下行省参政司上书,向这两个专门负责收集地方政务情况的机构一诉意见。而通政司和参政司会根据各士郎们所属地方和提及的事宜分呈中书行省和门下行省各科,然后由各科的朝议郎和奉议郎合议给出意见,或者转呈尚书行省和各州,或者对各部、各州郡主事官行文咨询,或者直接转交给都察院、审计署处理。而通政、参政两司会将处理意见反馈给上书的士郎。

四士郎只是第三等士郎,承事郎以上是承务郎,修职郎以上是承直郎,文林郎以上是承德郎,武骑郎以上是飞骑郎,皆为第二等士郎,再以上就只有迪功郎和骁骑郎两个第一等士郎,承务、承直、承德郎全部合为迪功郎。

士郎以上就是勋爵了,北府爵位最低一种。按照曾华上表江左朝廷照行的爵位制度,北府分为勋、子、男、伯、侯五阶爵位,每一阶还分三等,共计十五级爵位。

勋爵还是分文武两类,文勋爵分公车、宣德、守正;武勋爵分轻车、宣威、安远,子爵以上就不分文武了,只是功绩卓越者可加爵位评字。

而在此以外,文职政务可授优等勋章外还有有嘉越,卓越,荣禄,银紫、金紫特进勋章,而军功有铁质、铜质英勇勋章,银质豹韬勋章,银质、金质虎威勋章,银质、金质雄鹰勋章,昭勇宣武勋章,昭武金吾勋章、元麾冠军勋章,忠武骠骑勋章,柱国、上柱国勋章。

银紫特进、柱国及以上勋章必须由尚书行省、枢密院或者一定数量的朝议郎和奉议郎推荐,然后中书行省审议同意,门下行省不行封驳否认,最后才由曾华授予,算得上是国士荣誉,名倾天下。到后来,众多北府军民宁愿用侯爵位去换一个特进或柱国勋章。

朝议郎原本由曾华从勋爵以上贵族中直接指定,但是由于曾华要领军西征。所以他以此为借口,规定中书行省朝议郎由各地的士郎以上士族推举,总数还是三百六十五人,以每州为单位,数量不一,任期六年。

而门下行省的奉议郎则还是由地方推举,每郡两人,也是任期六年,并做了详细的规定。如奉议郎被推举的资格必须是本郡地方户籍,纳赋税五年以上,初学以上学历者等等。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

历史军事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