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东京寒 第四百四六章 【何以灭】(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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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总计拆毁的寺庙,以及收缴的土地钱财,前文有述也就不再多言了。

黄杰说魏太武帝灭佛时,主要突出的是魏太子拓跋晃,如今说唐武宗灭佛,突出的便也是那两税户了。

这两税户也就是指按照当时唐朝的两税法纳税的民户,说来这唐武宗灭佛,起因也当时也有着一个非常严重的民生问题,那就是大量的百姓为了避免纳税,纷纷选择将自家的田地低价甚至是无偿的赠送给寺院,然后再以极低的佃租向寺院租赁田地来耕作。

甚至一些人干脆带着全家人都出家,男的做和尚,女的做尼姑,子女做沙弥。还有一些干脆自买自身给寺院做奴婢,从此便也过上了不用交税,还有温饱保障的美好日子。

而且,当时因为元和十四年(819年),唐宪宗敕迎佛骨(即所谓释迦牟尼佛舍利)于凤翔法门寺。先在宫中供养三天,然后送京城各寺,供僧俗礼敬,从而再次掀起全国性的宗教狂热。是时,“王公士民瞻奉舍施,唯恐弗及。有竭产充施者,有燃香臂顶供养者”(《资治通鉴》卷二四○)。

竭产充施,也就是把家中的财产都捐给寺庙,但这还算不牛叉的。那燃香臂顶供养,可就牛叉多了,所谓燃顶,也就是在头顶用香烫上戒疤或是点“天灯”,而燃臂又分大臂(手臂)和小臂(手指头),也就是真个点燃了烧掉……(详情请见度娘关键字搜索燃指供佛)

而且,搞这些玩意的,还不是佛门邪支,燃顶、燃臂、燃指的记载,就在当年唐玄奘千辛万苦从天竺取来的大乘真经中。例如《梵网菩萨戒经》轻垢戒第十六条说:‘若不烧身臂指供养诸佛,非出家菩萨。’又在《法华经》的〈药王菩萨本事品〉,也有燃身供佛的记载,其中说:‘若有发心,欲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能燃头指,乃至足一指,供养佛塔,胜于国城妻子,及三千大千国土、山森河池、诸珍宝物,而供养者。’

所以,在唐武宗和朝臣看来,你们这些刁民不但想着法子变出花样来逃税避税,还特么玩自残,这也太过分了。好,既然你们喜欢自残玩绝的,咱就来个更绝的,于是从会昌二年(842年)十月起,唐武宗便下令凡违反佛教戒律的僧侣必须还俗,并没收其财产。

此后,唐武宗陆续下令限制佛寺的僧侣人数,不得私自剃度,限制僧侣蓄养奴婢的数量,很多寺院被拆毁,大量的僧侣被强迫还俗。到了会昌四年(844年)二月,唐武宗又降旨“不许供养佛牙”,同时规定:代州五台山及泗州普光寺、终南山五台寺、凤翔府法门寺等有佛指骨之处,严禁供养和瞻仰,如有一人送一钱者,背杖二十;若是僧尼在这些地方受一钱施舍者,背杖二十。

到会昌五年(845年),唐武宗又开始了更大规模的灭佛,他下令僧侣四十岁以下者全部还俗,不久又规定为五十岁以下,很快连五十岁以上的如果没有祠部的度牒也要还俗,就连天竺和日本来的求法僧人也被强迫还俗。

当时来唐朝取经的日本圆仁和尚在他写的《入唐求法巡礼行记》中详细记录了这次“法难”的情况:根据唐武宗的旨意,这年秋七月裁并天下佛寺,天下各地上州留寺一所,若是寺院破落不堪,便一律废毁;下州寺院全部拆废。长安和洛阳开始允许保留十寺,每寺僧十人,后来又规定各留两寺,每寺留僧三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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