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9章 公平正义(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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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他权衡之后,还是觉得应该按照自己的道德伦理和法律观来处理这个案子。

于是,他没有支持按照唐律本来是正确的长孙嫣然的观点,而是微笑着道:“我也觉得武姑娘说得有道理。既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还是不应该治罪为好。”

武月娘非常得意,瞧着萧家鼎:“你这小执衣还是有几分本事的。”

长孙嫣然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萧执衣,这个规定是可以类比的啊。明知杀死自己祖父但是被赦免死罪的人,没有按规定迁移,却没有告发,这个危害并不亚于明知人杀害自己的祖父而没有告发……”

长孙嫣然滔滔不绝地解释着,萧家鼎微笑着听,没有插话,一直到她说完了。萧家鼎还是那句话:“我觉得武姑娘说是对的。”

直到最近。县衙无意中发现王老五还在村里并没有迁移到流放所去,这才派了皂隶,将他一家强行解送到了千里之外的流放所定居,不准再回故乡。同时。衙门问了这李三,李三承认他知道王老五没有迁移,但是没有告发。于是,衙门就判处了他徒两年。

这李三觉得很冤枉。怎么我的祖父被杀了,凶犯遇到大赦被免死,他没有迁移。反而要治我的罪?于是喊冤。

承办书吏经过审查之后,也觉得这李三太冤枉了,老实巴交的也挺可怜,于是作出裁判,拟作出无罪判决。

听了承办书吏的禀报,武月娘和长孙嫣然又开始争执起来。

长孙嫣然道:“李三明明知道杀死自己祖父的人还在村里,没有按照规定迁移,他却没有告发,这就是一种不孝的表现,《永徽律》规定得很明白:‘诸祖父母、父母及夫为人所杀,私和者,流二千里。期亲,徒二年半。大功以下,递减一等。受财重者,各准盗论。虽不私和,知杀期以上亲,经三十日不告者,各减二等。’——李三的这种情况,就应该按照不告发处理,减二等,所以判处了徒二年。没错啊。”

长孙嫣然气得将手里的《永徽律》重重地摔在了桌子上。

武月娘走到她身边,笑嘻嘻道:“嫣然,前面差不多都是你对了,这一次就让我也对一次呗!别这样小气嘛!”

武月娘捧着《永徽律》一直在琢磨,半晌,才说道:“这种大赦之后罪犯没有迁移,而受害人家属知道却没有告发这种情况,《永徽律》里没有规定,既然没有规定,就不应该治罪啊。”

长孙嫣然道:“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可以从这一条推出来嘛。这一条已经规定了:‘知杀期以上亲,经三十日不告者,各减二等’——这个知道并不限于在案发之前还是案发之后,也没有说不包括遇到赦免之后明知对方没有迁移而没有举报的这种情况。按照类比的原则,可以用这一条处理。”

武月娘噘着嘴道:“不行!前面咱们讨论都说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现在怎么又用类推来说事呢?我觉得这不合理!”

长孙嫣然望向萧家鼎:“我们还是请萧执衣来评判好了,他才是这次录囚的最终决定者。”说罢,期待地望着萧家鼎。她相信萧家鼎一定会支持自己的,就像前几次一样。这不仅仅是因为两人是恋人,还因为她的判断来自于多年对法律的研究,她坚信自己的判断是正确的。

萧家鼎其实也知道长孙嫣然的判断是对的,因为这种情况,后来的《永徽疏议》已经作了明确规定,跟长孙嫣然所说的一样。如果从这个角度看,他应该支持长孙嫣然。但是,从现代道德伦理观来看,虽然李三明知杀害自己祖父的仇人没有按照规定迁移到流放所去定居,的确违背了伦理道德,但这也仅仅只限于违背道德的层面,还不应该上升到法律制裁的地步,仅仅因为没有告发就被判刑,这是萧家鼎的法律观所不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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