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8退意(1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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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唐朝中晚期,对夜市的记载就很明确了。

比如,诗人王建就曾在诗中描写过:“夜市千灯照碧云,高楼红袖客纷纷。”“水门向晚茶商闹,桥市通宵酒客行。”

唐时,居民区与商业区严格分隔,“里”“坊”(居民区)和“市”(市场、商业区)都环以高墙,设里门与市门,由吏卒和市令管理。

“里”“坊”内不准交易买卖;“市”内可进行买卖交易,但有严格的开市、闭市制度。

夜市的真正开放、形成规模是在宋代。

黑幕笼罩下的四九城,此时街市上依旧热闹繁华。

所谓四九城,其实是朱棣迁都时京城的格局,也就是皇城四门和内城九门。

但是在嘉靖朝扩建了部份外城,又新建七门。

但是,在老百姓眼里,北京城依旧是四九城。

众所周知,古代中国一直有“夜禁”的传统。

宋朝首先破除了坊市制,坊市合一,如今天的一些小超市、小门市,前边卖货,后边居家或生产。

宋朝政府为了繁荣市场、增加税收,鼓励百姓从事商业活动,把夜市时间延长至三更,到五更时又可以开早市了。

夜市未了,早市开场,间有“鬼市”,甚至还有“跳蚤市场”,这些都为夜市的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

之后的元朝国祚较短,加之海禁锁国,宵禁制度重新实行,夜市受到极大抑制,趋近于无。

每到黄昏,城门闭锁,各坊市也封闭起来,如无要事不得在街上行走,否则称为“犯夜”,要予以处罚。

但是鲜有人知,实际上古代很早的时候,一些大城里就开始形成夜市。

夜市,顾名思义,就是在夜间做生意的市场。

最早明确记载夜市的文献,是两汉之际著名思想家桓谭的《新论》,他在其中的《离世第十一》中这样描写:“扶风漆县之邠亭……其民友会日,以相与夜市……”

这里的“夜市”就是指夜间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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