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9冯保折腾陆树声(2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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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成法把官府要做的事儿记录下来,随时可以追查问责,无疑是提高办事效率的一个办法,特别是对一些敏感公文,各部互相推诿的时候,有这份记录的簿籍就非常容易查找公文下落及执行情况。

张居正死后,阁臣申时行等人以为考成之法,不过催征钱粮、捕获贼犯、提问官员三事其实是有失偏颇的。

以史为鉴,我们后世遇到的事,前人可能已经遇到过了,所以,这也是为什么说要多读史书的原因。

张居正考成法也是一样,不是无中生有的,也不全是自己的东西,他的考成法也是根据以前的制度改革发展而来。

据《周礼》的记载,周天子会定期巡视各诸侯国,考察每个诸侯的政治业绩,同时还要求诸侯们定期述职。

魏广德把张居正所拟奏疏反复看了两遍,看到奏疏抬头留白,心头瘙痒之下,提笔在其上书写了奏疏名——《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

要说这考成法,其实也算简单,但是对应这个时代来说,还是颇显得有些麻烦。

它的具体做法就是在每个衙门都放三本簿籍,其中一本登记本衙门的事务,作为底册,将一些没有必要考察的公事进行剔除。

然后再造两本一模一样的簿籍,一本放在六科,进行实行一件公务就注销一件,没能按时完成的就交给六科中所对应的科进行处理;另一本在内阁,以备内阁随时检查。

后世公文也有专门的阅示页,一般分成几栏,每名看过公文的官员都要在上面书写意见、签名及留下时间,有的还要特别注明交某某阅览,其实就和考成法有异曲同工之妙。

六国统一以后,秦国制定了《为吏之道》,是专门审查考核职官的一部法律。

到了唐代,考课制度就已经非常完善了,《唐令》中第一编就是“考课令”,而且在唐律中位列第三位的就是关于官员职务犯罪的《职制》篇,可以看出对官员的考课已经法制化了。

只不过后世政府部门分工很细,每一份文件几乎都可以落实到经办人员催问,所以到最后就成了过一道道程序,就是看上面的签名是否完整。

领导都批示同意,文件自然就生效,或是提出上会讨论什么的。

大明朝人浮于事,其实也只是后世的说法,实际上大明朝的官员数量是真不多。

即便补充一批书吏进衙门帮忙,但受制于小政府模式,其实每个衙门的官吏数量也不算多。

本衙门内的公文倒是不会受太大影响,但是跨衙门的公文就很难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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