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零二章 楚暹曼谷条约(2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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暹罗方向帝国全面开放市场,帝国商人在暹罗全境内都有着居住以及经商的自由。

并且帝国国民在暹罗犯法,暹罗方逮捕后只能移交给帝国,根据帝国法律由帝国自行审判,暹罗方不得擅自对帝国国民进行审判并处罚。

这个就是法外治权……帝国方面对此的理由就是,你们连个正式的法律都没有,随便一张嘴就说我帝国臣民犯法了,这不扯淡嘛!

再有就是赔款,大楚帝国方面一开始喊出来的一千万是不可能的,大城王国没这么多钱,贷款后分期付款都够呛……为了避免把他们逼得太狠,也是为了给大城王国留下一些家底继续和缅甸东吁王朝打下去,所以大楚帝国方面做出了退让,直接打了个对折,只要五百万楚元。

为了支付赔款,大城王国方面向大楚帝国财务银行借款,九折交付,利息极高,分期二十年还款,以关税以及其他税收抵押。

十年五年还不完,就五十年一百年啊,财务银行赚利息也不着急啊!

双方各种谈判来谈判去,最终还是达成了最终的协议!

这主要是东吁王朝已经打过来了,大城王国急于结束和大楚帝国的敌对状态,并指望着大楚帝国把他们的一万多战俘放回来。

人家大城王国还等着这一万多战俘回来后重新武装并送上西线战场抵抗东吁王朝呢。

答应大楚帝国的一些苛刻条件,就是沦为傀儡国加赔款,但是不答应……继续这么拖下去大城王国就要亡国……

就是开放全面市场、由双方共同制定双方贸易货物的关税额度,帝国货物向暹罗出口,暹罗方的关税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五。

称臣纳贡、册封、法外治权,赔款以及开放市场外,最重要的当属领土的割让!

根据双方条约,暹罗王国割让湄南河河口,大约是两岸二十公里宽,并向内陆延伸二十公里的一片正方形区域,共计四百平方公里的地方给大楚帝国作为帝国商人生活居住经商所用,不是租界,而是直接割让。

这意味着,暹罗最重要的河流湄南河的入海口,直接落入大楚帝国手中,某种程度上来说,帝国依托此地,能够完全掌控暹罗北部区域的对外贸易。

所以在承顺十三年六月四日,经过一番艰难的谈判后,双方的全权代表在湄南河河口,大楚帝国的远征军的大本营曼谷签署了条约。

达成的条约里,并没有军事通行权以及督导权的内容,对这一点,大城王国方面态度很坚决……宁愿割让领土赔款,也不愿意当一个傀儡。

因此条约的主要内容有大城王朝向帝国称臣纳贡,大楚帝国册封大城王朝的国王为暹罗国王。

嗯,大城王国这个称呼,其实并不是准确的国名,只是当代华夏商人们对暹罗王国当代王朝的代称,取自其首都阿瑜陀耶城,而这个城池的含义翻译过来就是‘大城’。

因此正式国书以及册封,用的是暹罗王国的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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